[古亞歷山大圖書館,在歷史上曾經是世界上最大的圖書館,約為古中國春秋戰國時代]

電子書和紙本書在本質上有太多的不同,許多的服務在紙本書做的很不錯,在電子書上就困難重重。筆者在先前的文章常常提到電子書在圖書館的借閱問題,就有充滿著許多的困難。

數位時代三月份202期龐副秘書長的專欄,提到了 on demand business。筆者也藉圖書館的電子書議題,分享一些淺見。

什麼是借閱的本質?

筆者認為,無論紙本書或是數位內容產品,在借閱的本質上應該是不變的!照理說你借給朋友九把刀的書,或是周杰倫的 CD,你這裡就沒有得聽也沒有得看了,除非你非法複製了一份。你的下一個朋友想要借,也一定得等你朋友把書和 CD 還你之後,才能再借他。這就是我們從小到大所熟知的「借」。無論數位或實體,「借」的本質都應該是一樣的。我們去圖書館借紙本書,借不到也只能排隊等後補。而照理說你借給了你的朋友一本電子書,你這邊也應該就沒有書可以看了。在 C2C 的借閱模式上,Nook 和 Kindle 都已經實踐,都是借給別人後,自己就不能看。但是在圖書館採購並借書給使用者的部份,為什麼就這麼複雜呢?

「借」電子書平台 不等於 「賣」電子書平台

你曾因為去圖書館借不到紙本書而覺得圖書館服務不好嗎?龐副秘書長在文中提到「任何電子書平台都應這樣,只要消費者想,就可立即下載。立刻可看,即時可擁有,這是電子書服務的最大特性。」圖書館是電子書平台嗎?是的,但竊以為「借」電子書平台,不等於「賣」電子書平台,來圖書館的是「讀者」而非「消費者」。

如果使用者想看的時候就可以馬上在你的iPad上下載來看,說真的,這種服務超棒。不過我必須說,好的服務應該由使用者付費,這是天經地義的事。圖書館不是營利單位,你去圖書館借書也不用付錢,所以熱門書籍借不到只好乖乖排隊等後補,不然只好去書城買一本囉!這樣就可以「立刻可看,即時可擁有」。

然而所謂的計次下載,就不是版權數借閱的概念,也就是當有人在看這本數,其他人還是可以下載來看。如果圖書館真的使用了計次借閱的方式來和出版社或是作者拆帳,任何人都可以不用等待馬上下載,愈多人看的書,圖書館就必須負擔愈多的採購金額,那麼圖書館採購的預算該怎麼編列?總不能無上限吧!但是如果要限制,該限制什麼?限制單本書閱讀次數上限?限制讀者單月閱讀次數上限?還是美其名是借閱,但是使用者去圖書館還是要付錢「借」書?

會有這麼多的限制還算是一個好的電子書借閱平台嗎?又,該怎麼確保出版商不會派工讀生每天點擊自己的書籍,難不成又要花預算設計系統機制嗎?

最近美國書商 HarperCollins 設立了一個電子書規則,一本電子書只要借閱超過26次就會自動銷毀。引起圖書館員非常大的反彈。書商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?簡單說還是利益的考量,在這個正在從紙本轉型到電子書的時代,很多出版社經營的非常辛苦,書可能本來就賣不好了,使用者還可以免費去圖書館借來看,無疑雪上加霜。雖然借閱的本數有限,借不到就要排隊,但是對出版社的一些冷門、一年只有個位數銷量卻是高單價的書籍來說,可能是一個嚴重的打擊。而且重點還有一個,就是電子書怎麼借都不會壞,除非主機硬碟爆炸加上沒有備份,才有可能消失。所以 HarperCollins 立了一個規則,電子書被借走26次後,就會自動銷毀,必須重新購買才能繼續借閱,以確保會有持續的收益。然而這麼做顯然不是一個好作法,也引起了圖書館的反彈。(詳細理由在這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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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能提供出版社與讀者什麼更好的服務?

現行的電子書圖書館借閱平台,只要讀者借不到書,除了可以馬上排隊預約外,萬一真的很急著想看,使用者付費原則,還可以透過旁邊的 banner 連結到書城買書,對使用者來說方便,對出版社來說也具有行銷的作用。

有沒有辦法做到只要使用者想看,就立即可看呢?筆者認為是有的,透過「有限度的預覽」,只要出版社同意,可以像 Google books 一樣,透過圖書館提供預覽版本給讀者,可能只有第一章或是前10%,看完後,再決定要不要乖乖排隊等借書,或是直接衝去買書。試想,如果你今天去圖書館借不到你想看的書,卻還可以看到10%的內容,這樣的借閱服務應該會更吸引你吧?這就是紙本書借閱所做不到的事情。

什麼是電子書真正的特性?

你有多久沒有去圖書館了呢?當你想看書的時候,會想要去誠品,還是市立圖書館呢?可能許多讀者可能和我一樣,就算有圖書館的電子書可以下載,還是想去誠品走走、看書買書。如果有一天,電子書慢慢的取代紙本書,圖書館中都是可以借閱的電子書時,最大的受益人,會是台灣比較偏遠地區的孩子們、行動不便的人,而不是我們這些從小到大,知識都是唾手可得的人

那一些的鄉鎮地方的圖書館經費有限,能買的書籍不多,很多都還是靠善心人士捐贈,更不要說是誠品這種書店,有些城鎮,可能有便利超商的地方就是當地最繁榮的地方了。筆者認為,電子書可以穿越空間地理的限制,送到需要的人手上,在偏遠地區的孩子們、行動不便的讀者,可能就可以透過企業捐贈的電腦設備,直接上網借閱他們想要看的書籍,這也才真的達到圖書館提供全民提升知識的目的。如果電子書用在圖書館的平台上,還是只有想到 busines的效益,就可惜了。

小結

在台灣電子書B2C市場還沒有完全成熟的現在,圖書館採購電子書的金額可能就佔了國內電子書銷售不小的比例。然而,公共圖書館的借閱、採購問題卻是個大哉問,還有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。

無論是以次數或是版權數借閱。圖書館一定會希望有更好的內容服務讀者,在不違背借閱本質與不營利及圖利廠商的原則下,如果能為出版社的帶來更多的收益,圖書館就會有更好的內容出現,有好的內容,讀者才會有更好的服務。相信不久的未來就會有圖書館、讀者、出版社,三贏的解決方案出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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